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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钢幼教处干部教职工学法进行时

来源:袁维雪 浏览次数:1

     五月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政策宣传月”,2023年我区“民族政策宣传月”的主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科学立法、民族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

 包钢幼教处组织干部教职工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共八章七十条,在内容上有以下几大亮点:

1.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殷切期望;

3.弘扬了法治精神,体现了法治理念;

4.彰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5.突出了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重要地位;

6.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基础;

7.规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式和主要内容;

8.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系统深入贯彻了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的要求,广泛发扬了民主,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新篇章,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